鲍瑞斯·格劳伊斯:论 “新”(干巴巴贴)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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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06/02/12 04:15:47 by
什么是“罪”?
你有沒有注意到一個有趣的現象﹕當你對任何一個人說“你是一個罪人”時,他都不會無動於衷?他會有不同的反應﹕或忿怒,或否認,或羞愧,或默認……然而人為什么一定會對“罪”這個問題有反應呢?答案很簡單﹕以本性來說,每個人實際上都是罪人;圣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23)。另外,在人里面有一种和人的罪性相伴隨的東西——人的罪惡感;這种東西告訴人﹕犯罪并非是罪的結束,人或遲或早要為自己的罪承擔后果,因為“按照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希伯來書9:27)。
人有兩個自己永遠解決不了的問題,一個是“罪”,一個是“死”。后者是前者的結果,解決了前者才能解決后者。人們遇到肉体中出現的癌細胞,可以用醫學的方法去對待它。但是對人靈魂中的“癌細胞”,醫學就無能為力,科技也無能為力,換句話說,這是一件人自己解決不了的事情。人的“罪”就是人靈魂里的“癌細胞”,正是它給人帶來了死亡。
一說到“罪”,人們會馬上想到殺人、放火、搶劫、偷盜這些犯“法”的事。不錯,這些東西都是罪。但更确切地說,這是人里面的“罪性”所轉化出來的“惡行”,是人眼睛所不能看到的罪性變成了能看見的罪惡行為。罪存在於人心里,變成惡行就污穢和侵害了別人。耶穌說,“惟獨出口的,是從心里發出來的,這才污穢人。因為從心里發出來的,有惡念、凶殺、奸淫、苟合、偷盜、妄證、謗瀆,這都是污穢人的。”(馬太福音15:18-20)由此我們知道,人非因犯罪才是罪人,而因是罪人才會犯罪。
那么,什么是罪呢?什么是人的罪性呢?請注意,离開圣經,离開神對人之本性的啟示,我們是無法找到問題的答案的。因為人事實上并沒有能力了解自己的心靈結构。但人的創造者對人的心靈卻有完全的了解,圣經中有一處說道,“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靈与魂……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意念和主意都能辯明。……原來,万物在那与我們有關系的主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希伯來書4:12-13)
圣經用以描寫罪的詞很多,這些詞的基本含義有“不中鵠的”、“破坏關系”、“不信”、“不敬虔”、“反叛”等。但圣經中一說到罪,總是有一個共同的特性,即罪是人對神的偏离,是存在于人里面的一种敵對神、与神隔絕的狀態。今天有許多不信神、抗拒神和反對神的人,就是因為他們里面有這樣一种人性狀態。
這种狀態并非始於今日,“罪”有它漫長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始祖犯罪墮落這一充滿悲劇色彩的歷史性事件,記載在圣經創世記第3章里。圣經告訴我們,人是因著神的愛、為了神的榮耀、按照神的形象被創造的;因而人有著崇高的地位和价值。但人很快從這個崇高的地位上墮落了,他用神所賦予的自由意志選擇了不信神、悖逆神。你也許會說,人是在蛇(魔鬼的化身)的誘惑下才墮落的呀!但這种說法不能為人開脫罪責。“誘惑”并非是人犯罪的原因。人犯罪是因為他在魔鬼的謊言(創世記3:1, 4, 5)和神的命令(創世記2:17)之間,選擇相信魔鬼而不信神,選擇順從魔鬼而悖逆神。人作為被造者,卻在另一個被造者(蛇)和獨一的造物主(神)之間充當了審判者的角色,而他得出的結論是﹕魔鬼的話可信,神的話不可信。換句話說,人把神降低到被造者的位置上,卻把自己升高到神的地位——審判者的地位上。“墮落”是人自我高舉的結果。
犯罪墮落使人离開神而生活在罪的權勢之下,生活在魔鬼与死亡的權勢之下。罪導致了人与神、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自然等關系的破坏。試想,當人与神——真、善、美、圣的源頭和本体——隔絕之后,在罪的權勢之下的人,怎能不生活在罪惡、過犯、焦慮、憂傷、空虛、無助、苦毒、忌妒、惱怒、愁煩等心靈狀態中?難怪在舊約圣經中,前述這些字眼在意思上都和罪有某种關聯,都從某個角度解釋著什么是罪。罪使原本有意義的人生變得沒有意義;罪是人生命中負面因素的總和。總之,不信神、不守神的律法、不感謝和敬拜神、拜偶像、自義和驕傲、欺壓和殘害他人、蹂躪和破坏大自然等都是罪。如果必須給罪下一個定義,根据圣經,我們可以說,罪是存在於人性之中的、使人悖逆神并導致人走向死亡的、人自身無法克服的一种權勢和力量。圣經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約翰福音8:34),“罪是從一人(即亞當)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5:12)。
這么說來,陷在罪与死的雙重枷鎖中的人類還有什么希望嗎?當然有希望,但希望不在人自身,而在於創造人類的上帝。“耶穌”這個名字就是希望的全部所在。“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馬太福音1:21)——這就是神給他的獨生子取名為“耶穌”的意思。為了拯救在罪惡中不能自拔的人類,神的儿子“道成肉身”,來到世間,要“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請注意,神要救贖人類,不是從天上丟下來一套哲學体系和倫理規范,或一堆靈丹妙藥、气功法理。神救贖人類的方法极為獨特,無限地超出了人的智慧。人間的哲學、文化、宗教甚至气功法理等,都是自己在地上打造“梯子”,以求“上天”;而獨一真神則差派他的儿子耶穌基督從天上來到人間,自己成為使人能回到天上与神和好的“梯子”。耶穌是神,“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歌羅西書2:9),但他卻“虛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式,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2:6-9)。
耶穌來到人間,不是為了解釋什么是罪,而是要指出罪的實際存在并徹底解決罪的問題。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是神解決罪、除去罪和赦免罪人的辦法。十字架在神救贖人類的事件上所表明的意義是﹕(1)十字架是神對人的罪容忍的极限,以至于他必須讓自己的愛子死在十字架上解決罪;(2)將神的儿子釘在十字架上也是人類之罪的頂 點;(3)耶穌在十字架上承擔了全人類的罪,他被釘死時,罪也被釘死,由罪而來的死亡的權勢也被征服了;(4)十字架維護了神的慈愛和公義,開通了人与神和好的道路;(5)十字架可以确保所有以信心接受耶穌為主和救主的人,都會被圣靈重生,成為“新造的人”;他們認罪悔改后,恢复与神的關系,得稱為神的儿女,并有神永遠的生命。
转自《生命与信仰》
你有沒有注意到一個有趣的現象﹕當你對任何一個人說“你是一個罪人”時,他都不會無動於衷?他會有不同的反應﹕或忿怒,或否認,或羞愧,或默認……然而人為什么一定會對“罪”這個問題有反應呢?答案很簡單﹕以本性來說,每個人實際上都是罪人;圣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23)。另外,在人里面有一种和人的罪性相伴隨的東西——人的罪惡感;這种東西告訴人﹕犯罪并非是罪的結束,人或遲或早要為自己的罪承擔后果,因為“按照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審判”(希伯來書9:27)。
人有兩個自己永遠解決不了的問題,一個是“罪”,一個是“死”。后者是前者的結果,解決了前者才能解決后者。人們遇到肉体中出現的癌細胞,可以用醫學的方法去對待它。但是對人靈魂中的“癌細胞”,醫學就無能為力,科技也無能為力,換句話說,這是一件人自己解決不了的事情。人的“罪”就是人靈魂里的“癌細胞”,正是它給人帶來了死亡。
一說到“罪”,人們會馬上想到殺人、放火、搶劫、偷盜這些犯“法”的事。不錯,這些東西都是罪。但更确切地說,這是人里面的“罪性”所轉化出來的“惡行”,是人眼睛所不能看到的罪性變成了能看見的罪惡行為。罪存在於人心里,變成惡行就污穢和侵害了別人。耶穌說,“惟獨出口的,是從心里發出來的,這才污穢人。因為從心里發出來的,有惡念、凶殺、奸淫、苟合、偷盜、妄證、謗瀆,這都是污穢人的。”(馬太福音15:18-20)由此我們知道,人非因犯罪才是罪人,而因是罪人才會犯罪。
那么,什么是罪呢?什么是人的罪性呢?請注意,离開圣經,离開神對人之本性的啟示,我們是無法找到問題的答案的。因為人事實上并沒有能力了解自己的心靈結构。但人的創造者對人的心靈卻有完全的了解,圣經中有一處說道,“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靈与魂……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意念和主意都能辯明。……原來,万物在那与我們有關系的主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希伯來書4:12-13)
圣經用以描寫罪的詞很多,這些詞的基本含義有“不中鵠的”、“破坏關系”、“不信”、“不敬虔”、“反叛”等。但圣經中一說到罪,總是有一個共同的特性,即罪是人對神的偏离,是存在于人里面的一种敵對神、与神隔絕的狀態。今天有許多不信神、抗拒神和反對神的人,就是因為他們里面有這樣一种人性狀態。
這种狀態并非始於今日,“罪”有它漫長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始祖犯罪墮落這一充滿悲劇色彩的歷史性事件,記載在圣經創世記第3章里。圣經告訴我們,人是因著神的愛、為了神的榮耀、按照神的形象被創造的;因而人有著崇高的地位和价值。但人很快從這個崇高的地位上墮落了,他用神所賦予的自由意志選擇了不信神、悖逆神。你也許會說,人是在蛇(魔鬼的化身)的誘惑下才墮落的呀!但這种說法不能為人開脫罪責。“誘惑”并非是人犯罪的原因。人犯罪是因為他在魔鬼的謊言(創世記3:1, 4, 5)和神的命令(創世記2:17)之間,選擇相信魔鬼而不信神,選擇順從魔鬼而悖逆神。人作為被造者,卻在另一個被造者(蛇)和獨一的造物主(神)之間充當了審判者的角色,而他得出的結論是﹕魔鬼的話可信,神的話不可信。換句話說,人把神降低到被造者的位置上,卻把自己升高到神的地位——審判者的地位上。“墮落”是人自我高舉的結果。
犯罪墮落使人离開神而生活在罪的權勢之下,生活在魔鬼与死亡的權勢之下。罪導致了人与神、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自然等關系的破坏。試想,當人与神——真、善、美、圣的源頭和本体——隔絕之后,在罪的權勢之下的人,怎能不生活在罪惡、過犯、焦慮、憂傷、空虛、無助、苦毒、忌妒、惱怒、愁煩等心靈狀態中?難怪在舊約圣經中,前述這些字眼在意思上都和罪有某种關聯,都從某個角度解釋著什么是罪。罪使原本有意義的人生變得沒有意義;罪是人生命中負面因素的總和。總之,不信神、不守神的律法、不感謝和敬拜神、拜偶像、自義和驕傲、欺壓和殘害他人、蹂躪和破坏大自然等都是罪。如果必須給罪下一個定義,根据圣經,我們可以說,罪是存在於人性之中的、使人悖逆神并導致人走向死亡的、人自身無法克服的一种權勢和力量。圣經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約翰福音8:34),“罪是從一人(即亞當)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5:12)。
這么說來,陷在罪与死的雙重枷鎖中的人類還有什么希望嗎?當然有希望,但希望不在人自身,而在於創造人類的上帝。“耶穌”這個名字就是希望的全部所在。“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馬太福音1:21)——這就是神給他的獨生子取名為“耶穌”的意思。為了拯救在罪惡中不能自拔的人類,神的儿子“道成肉身”,來到世間,要“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請注意,神要救贖人類,不是從天上丟下來一套哲學体系和倫理規范,或一堆靈丹妙藥、气功法理。神救贖人類的方法极為獨特,無限地超出了人的智慧。人間的哲學、文化、宗教甚至气功法理等,都是自己在地上打造“梯子”,以求“上天”;而獨一真神則差派他的儿子耶穌基督從天上來到人間,自己成為使人能回到天上与神和好的“梯子”。耶穌是神,“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歌羅西書2:9),但他卻“虛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式,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2:6-9)。
耶穌來到人間,不是為了解釋什么是罪,而是要指出罪的實際存在并徹底解決罪的問題。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是神解決罪、除去罪和赦免罪人的辦法。十字架在神救贖人類的事件上所表明的意義是﹕(1)十字架是神對人的罪容忍的极限,以至于他必須讓自己的愛子死在十字架上解決罪;(2)將神的儿子釘在十字架上也是人類之罪的頂 點;(3)耶穌在十字架上承擔了全人類的罪,他被釘死時,罪也被釘死,由罪而來的死亡的權勢也被征服了;(4)十字架維護了神的慈愛和公義,開通了人与神和好的道路;(5)十字架可以确保所有以信心接受耶穌為主和救主的人,都會被圣靈重生,成為“新造的人”;他們認罪悔改后,恢复与神的關系,得稱為神的儿女,并有神永遠的生命。
转自《生命与信仰》
我是罪人,我有罪,
久罪的大哥(原创)
我罪了
因为我沉默
我沉默
公安来带走我
自从你带走我
那沉默就伴着我
如果没有你
日子怎么过
往日的旧梦
好像你的酒窝
酒窝里有你也有我
久罪的大哥
久罪的大哥
告诉他
不要忘记我
啊久罪的大哥
我罪了
因为我沉默
我沉默
公安来带走我
自从你带走我
那沉默就伴着我
如果没有你
日子怎么过
往日的旧梦
好像你的酒窝
酒窝里有你也有我
久罪的大哥
久罪的大哥
告诉他
不要忘记我
啊久罪的大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