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末大展预告片——美丽新世界3
发起人:放黑枪  回复数:8   浏览数:2758   最后更新:2007/09/26 19:01:43 by
[楼主] icebird 2007-09-14 14:33:22
昨天惊闻川美同学拒缴学费的情况,觉得很是惊讶,并且查了一下相关资料。在这里给同学们支支招。

首先,各位同学面对这件事情一定要理性!这是首要条件,如果闹的不可收拾,事情即使最后解决也会留下一些对学生不利的因素。

其次,要掌握最重要的证据。在这里,先公布发改委今年7月2日关于公布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也就是发改价格[2007]1434号文件的网址:

[url]http://www.sdpc.gov.cn/zcfb/zcfbtz/2007tongzhi/t20070706_146668.htm

除了该文件外,这个页面最下方还有一个附件《中央部属高校本专科生学费标准汇总表》,这就是华龙网新闻中所述重庆部属高校学费艺术类最高一万元的依据,应该看到,在这个表中并没有四川美术学院的名字,也就是说川美不属于中央部属高校的范围内,这也就是川美校方所说没有学费10000元封顶的说法的来源。因此将学费限制在万元恐怕难以做到了。

但这并非就表示学生没有文章可做。注意该文件以下几点:

第一条: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Z/F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

第一条:高等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须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Z/F批准后执行,按学分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第一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第二条: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第二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但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

第二条:收取代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第三条:凡不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要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以便于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第三条:要督促学校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

第三条: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把这些规定拆分开成细条再看,就能了解学校的收费究竟违背了那些规定了。建议按照以下方式对照:今年学费是否高于去年(如是则违规)?——服务性收费(如住宿费)是否是学生自愿缴纳或强行缴纳——服务型收费是否是和学费统一收取(如是则违规)——学费和服务性收费标准是否已向社会公布?——所公布之收费标准是否为国家规定标准(注意按照该文件省级Z/F无权制定收费标准)——学费和服务性收费的标准是否已在校园公示并与向社会公布之标准一致?

如按照上面程序对照下来,学校确实有所违规,学生可拒缴相关费用,如已缴费的学生,可以借用学生的相关收据做为证据。

最后,如遇到学校强行收费或以某种理由如开除学籍相威胁,学生可以联合起来凑齐律师费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并筹集部分费用请记者采访登报(记者采访要给记者费是潜规则,没有记者费一般情况下记者的确不愿报道。这笔记者费以千元以内为准),如能联合千名学生,那么每人拿出10元钱即可轻松解决这件事。

最后,再次提醒,如学生联合筹集费用作为解决这件事的基金,那么一定要做到所有费用的筹集来源和使用情况财务透明!!以避免学生内部产生不合和纠纷。这一点十分重要。
[沙发:1楼] icebird 2007-09-14 10:57:08
另外请川美的同学注意,发改委的这个文件是红头文件,什么是红头文件相信大家清楚,这算是中央正式文件了,由于在第一条中就说明了省级及省级以下Z/F无权出台收费标准,因此除非见到中央正式公布的收费标准,以任何地方Z/F名义制定的收费标准都属违规。
[板凳:2楼] icebird 2007-09-14 10:58:32
发改委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 ,不知是否适合高校收费标准,同学们也可以打电话查询(小灵通即可拨打)。
[地板:3楼] guest 2007-09-14 11:21:43
这个要顶的!
[4楼] guest 2007-09-14 11:35:26
但是学生处在弱势,很难跟学校搞啊!
有时候法律也不一定是保障!
[5楼] guest 2007-09-14 15:29:13
现在的世道那么黑,我们这样的弱势群体怎么努力也难改变局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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