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苏联武器就是变态:最离谱的火炮(转)
发起人:南哥  回复数:2   浏览数:2609   最后更新:2006/01/26 07:04:35 by
[楼主] 黑吃黑 2006-01-26 06:31:12
发表日期:2005年9月25日 出处:新华网  


流氓的历史 作者:高秀清、张立鹏 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
[沙发:1楼] 黑吃黑 2006-01-26 06:39:05
[板凳:2楼] 黑吃黑 2006-01-26 06:40:05
提到“流氓”一词,人们并不陌生,然而若要细究其实质却很难道明其所以然。即使检索一些辞书,也并不是轻易就能搞清楚的。有些辞书对此也未作收录,有的虽已收录,但却释义不详。所以,研究流氓文化,首先必须对流氓的定义作一番认真的探究。

  从有关辞典的释义来看,对流氓所下的定义大致如下:一是指居所不定之流浪者。二是指所谓的莠民。如《中文大辞典》解释为:“今谓扰乱社会秩序安宁、专事不良行为者,亦曰流氓,与无赖同。”(《中文大辞典》第19册,中国文化研究所印行,第205页)仅就这两种解释来看,其第一义是语源的阐释,属广义概念;第二义属社会学的诠释,当属狭义的定义。罗竹风主编的《汉语大词典》则对“流氓”一词作如下解释:一是本指无业游民,后用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二是指施展下流手段、放刁撒泼等行为(《汉语大词典》第5册,第1263页,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年版)。又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的《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1)原指无业游民,后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2)指放刁、撒赖、施展下流手段等恶劣行为的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从上述辞书中的解释看,基本上是从两个方面加以解释的:一是在职业方面指“无业”;二是在行为方面指“不务正业,手段下流,为非作歹”。

  以上仅仅是来自部分辞书的解释,还有其他一些文献资料的解释。情况大体如下:马克思、恩格斯早年在其著作《共产党宣言》中就对“流氓”一词有所揭示。书中对“流氓无产阶级”一词,曾作如下解释:“流氓无产阶级是旧社会最下层中消极的腐化的部分,他们有时也被无产阶级革命卷到运动里来,但是,由于他们的整个生活状况,他们更甘心于被人收买,去干反动的勾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2、254页)《共产党宣言》还认为,在中世纪被反动派称许的流氓的好勇斗狠,是以“懒散怠惰”作为它的相应的补充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2、254页)。马、恩对这一阶层的认识侧重于社会地位、社会阶层和行为特征等三个方面,即“旧社会最下层中”“消极的腐化的”部分和“好勇斗狠”、“懒散怠惰”等方面。这是对流氓无产者的基本品质的深刻揭示。马、恩对“流氓无产阶级”品质的揭示带有其深刻的阶级特性,并更多地着力于这个社会阶层的政治特点,有其独到之处。后来《不列颠百科全书》引入“流氓无产阶级”这一概念时,就基本以《共产党宣言》作为其解释的依据。

  1931年,鲁迅在上海东亚同文书院作题为《流氓与文学》的讲演时,曾对“流氓”一词作过如下界定:“流氓等于无赖子加上壮士、加三百代言。流氓的造成,大约有两种东西:一种是孔子之徒,就是儒;一种是墨子之徒,就是侠。这两种东西本来也很好,可是后来他们的思想一堕落,就慢慢地演成了‘流氓’。” (转引自1992年1月16日《文学报》)文中的“无赖子”、“壮士”、“三百代言”都是日语词汇,即无赖、流氓、痞子的意思。这里使用日语词汇,大概与此文先期刊发于日本有关,不过,除了“三百代言”一称外,其他如“无赖子”、“壮士”等称,中国自古即有之,也作流氓解。

  此外,完颜绍元在其所著《流氓的变迁》一书中,对“流氓”一称作了如下界定:流氓“是脱离了古代社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田地,因此没有正当的业务可恃且又愚昧无知的社会底层成员;而作为流氓之‘流’的字义中,又可包涵或引申出向坏的方向嬗变以及放纵成弊等内容。合而言之,大致可以把‘流氓’一词从词义上界定为:特指脱离生产不务正业而在社会上游荡,并以悖离传统道德文化和破坏社会秩序为基本行为特征的不良分子。” (完颜绍元:《流氓的变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从上述各种界定中不难看出,“流氓”一称包涵着三层含义:一是从职业方面看,基本属于无业或不务正业者。这些人大都是“浮浪为事者,犹日本谓浪人,北京谓土混混,杭州谓光棍,扬州谓青皮。”(胡祖德:《沪谚外编·新词典》)这是胡祖德为流氓所下的定义。从胡的这一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他心目中的流氓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无产无业”。后来,徐珂在著《清稗类钞》一书时,也援引上述说法,即:“此类随地皆有,京师谓之混混,杭州谓之光棍,扬州谓之青皮,名虽各异,其实一也。”(徐珂:《清稗类钞·方言类·上海方言》)该书还说:“上海之流氓,即地棍也。其人大抵各戴其魁,横行于市,互相团结,脉络贯通,至少可有八千余人。平日皆无职业,专事游荡,设阱陷人。今试执其一而问之曰:‘何业?’则必嗫嚅而对曰:‘白相。’一若白相二字,为惟一之职业也者。”(徐珂:《清稗类钞·棍骗类·上海之地棍》)那么什么叫“白相”?用鲁迅先生的话来说:“如果将上海之所谓‘白相’,改作普通话,只好是‘玩耍’;至于‘吃白相饭’,那恐怕还是用文言译作‘不务正业,游荡为生’,对于外乡人可以比较的明白些。”(鲁迅:《吃“白相饭”》,《鲁迅全集》第三卷)从以上几条资料中,我们不难看出,它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肯定了流氓无业与不务正业这一点。

  又据同治二年(1863)收入《清实录》的清政府的公文所载,苏嘉地方由于“逆内有洋人施放开花炮,叠次向营轰打,白齐文又先带流氓洋匪二百余人投入苏贼。虽我军尚能抵御,总须设法断其接济,方可制贼死命。即著李鸿章商令英法美各领事出示严禁,不准各国流民偷入济匪。”从前后文的意思看,这里所称的流氓与各国“流民”大体相同。“实录”既
是写苏嘉之事,因此这份文书,就有可能是当地官吏报送给上级的一份呈文,并且这份文书所言为上海之事,此称亦有可能属于上海方言。

  在相同时期,天津地方有一个叫梅成栋的文人,他曾在一首诗中用过流氓一词:“清晨步街市,见有流氓在,褴褛行复行,菜色面庞改。肥人料已瘠,长人似亦矮。有妇抱幼儿,草标乞人买。垂泣告路旁,听之语可骇:‘家庄文安县,被淹死稻蟹;逃荒赴关东,数口小车载;鬻儿冀投生,免被奸徒拐;当此饥馑年,流离况苦海。’”(张涛:《津门杂记》卷中《各善举·附诗》)从梅成栋诗中的意思看,流氓仅仅是指流亡者或游民。

  从上述资料看,流氓原本是指游民,这一点是毋庸怀疑的。不过,由于游民无产业,不事劳作,到处游荡,所以有时为了谋生,必然会采取一些不择手段的方式以攫取生活必需品,这种行为方式的实施自然会枝节出“不务正业”等内涵。

  二是从行为特征来看,流氓具有为非作歹,扰乱社会秩序的特点。为非作歹,扰乱社会秩序,这较之原本意义上的流氓定义在外延上有所扩大,并且这种意义上的“流氓”较之前者要晚些。这种为非作歹意义上的流氓,在清代史料中已大量出现。如清黄式权曾经说:“租界中无业游民群聚不逞,遇事生风,俗谓之‘拆梢’,亦谓之‘流氓’。”(黄式权:《淞南梦影录》卷一)又徐珂除了如前面所见到的认为流氓就是游民之外,同时还认为流氓又是游民之中的为非作歹者,诸如“擦白党,与流氓同,专以引诱富贵妇女骗取财物为事。女擦白党,女流氓也,专以引诱男子骗取财物为事。拆梢,以非法之举动,恐吓之手段,借端敲诈勒索财物之谓也,凡流氓惯以此为生涯。”(徐珂:《清稗类钞·方言类·上海方言》)再如,居于上海的清末贡生秦荣光,曾以短诗的形式,对流氓的行为特征作了形象的描写,诗中写道:“打降聚赌作营生,抢火拦丧党横行;敝俗总由明失政,转移风化仗官清。”“六十年来更不堪,流氓游勇满淞南;三经兵燹三回变,俗益嚣凌试略谈。”(秦荣光:《上海县竹枝词·风俗九》)

  另有江苏松江的韩邦庆所作《海上花列传》也对流氓作了记述。书中有这样一段话,描写了流氓的嗜赌行为:“华铁眉道:‘乔老四搭我说,癞头鼋该埭来要办几个赌棍。为仔前回癞头鼋同李鹤汀、乔老四三家头去赌。拨个大流氓合仔一淘赌棍倒脱靴,三家头输脱仔十几万跺。幸亏有两个小流氓分勿着洋钱,难末闹穿仔下来。癞头鼋定归要办。’”《海上花列传》用苏州方言写成,虽然这段话读来不如普通话上口,但所提到的流氓是非务正业还是可以一目了然了。

  同样,漱六山房的《风月搂》中也作了类似的描述,如“设机关流氓传电报,卖风情名妓访萧郎”(一八回);“闯房间流氓横索诈,惩无理名士怒挥拳”,“那同来的一班流氓见了,一齐怒道:‘什么东西,竟敢这般可恶!我们大家上去,打他一顿!’”(八九回)“大观园流氓争口舌,乐仁里名士见秋娘”(一二三回),等等。

  上述诸段,所描述的基本都是为非作歹等行为特征方面的情况,通常人们对此称之为“流氓行为”或“流氓手段”。

  三是从道德规范的角度看,流氓主要是以放刁、撒赖、施展下流手法,诸如斗殴、猥亵强奸妇女等恶劣行为,或以此恶劣行为扰乱、破坏社会秩序的人。

  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来是流氓本义的那种无业、游荡等内涵已逐渐淡化,而不务正业、为非作歹,以低级下流手段等内涵作为流氓的特征已日益突出,进而上升为主要内容。那些有职业而惯行下流行为者也被称为流氓。如《民主与法制》1991年9期《路边店扫描》:“1991年元月21日晚,以青工张建富为首的一伙小流氓,结伙窜至104国道,先后骚扰路边的‘靓玉楼’、‘姐妹’、‘金城’、‘长生’四家路边店,强讨硬要,调戏女店员,抢夺店内钱财,并打伤了前来劝阻的两名解放军战士和一外地顾客。”这里将一个干了“坏事”的青年工人称之为“流氓”。这里的流氓就是以其行为特点而定的,并没有以有无职业为依据。

  再如1992年的《民主与法制》报道:“海城市商业局副食品公司经理叶铁春耍流氓,随意殴打、迫害人,被称为流氓恶霸。”(《民主与法制》1992年12月)这里所讲的流氓特征则是有违于社会规范的非正常行为,也并没有考虑有无职业这一点。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一种倾向,越是向当今靠近,流氓的内涵越是突出其行为特征。这时既包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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