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时代》——作为文化政治的当代艺术专题——肯德尔·戈尔斯:内在经验的宣泄与救赎
发起人:干掉前卫  回复数:0   浏览数:1665   最后更新:2010/09/09 00:00:00 by 干掉前卫
[楼主] 干掉前卫 2010-09-09 00:00:00

从艺术、伦理和信仰角度看“艺术卖比”及其问题
文/罗菲



本文发表于《艺术时代》第22期

行为艺术源自上世纪六十年代身体解放的自由表达诉求。行为艺术强调艺术家身体与他人、空间的互动,身体体验、现场感,以及偶发等因素,是对可能性的身体力行的实验。直接而突发的因素,使得行为艺术在艺术史、艺术家个人创作历程和社会文化领域中扮演着突破既定艺术样式的“匕首”角色。正因为此,它常常挑战着人们一些习以为常的边界和底线,其中包括艺术、文化、身体、政治、宗教、伦理等领域。换言之,行为艺术总是挑战着形成传统与未来和可能之间的各种张力和冲突。因而,深入分析一些产生反响的个案,对于认识行为艺术以及我们周遭的问题所在,无疑具有意义。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成力的行为艺术“艺术卖比”,便是这样一个案例。

该个案的结局,正如大家已然知晓的,是警方认定其行为构成“淫秽表演”且“造成现场秩序混乱”,艺术家最后遭到了劳教,现场照片和视频事后也流到网上。该事件显然已经远远超出艺术圈小范围的“内部观摩”,成为公众舆论的焦点,警方和艺术家各执一词。围绕此事在法律层面的讨论已经很多,本文将更多讨论艺术作品本身以及它在伦理与信仰两个层面的关系,讨论主要依据作者身份、创作初衷、笔记及作品效果,也就是把该事件放在艺术家与作品、艺术家与他人、艺术家与上帝(艺术家自称为基督徒)的关系中进行分析。


艺术观念及语言问题

据了解,成力的创作初衷“意在讽刺中国当代艺术过度商业化的文化现实”(1)。即试图指出艺术作为人之为人的精神样式,在价值观沦丧、文化活动失范的现实下已经失去了精神本身的目的。过度商业化的结果,使艺术家个体生命在名利场的物质化,艺术家群体关系的潜规则化。艺术评判上的认知、教化、审美以及人的存在、自由、创造之显现等等标准,完全被商业标准所遮蔽和吞没。形成文化生态价值单一的畸形现实。从这个角度考虑,这件作品在类型上属于体制反讽,是针对艺术圈内部的批评。基于这样的观念逻辑,拥有艺术家身份的成力本当作为诉求主体,也就是说,成力本人在“艺术卖比”语境下应当扮演“卖方”角色,然而在实际表演中,女搭档却替代了成力。从整个事件的筹划到现场表演,成力在二者关系中都占有主动性和操控性,这在观念诉求上就出现了主体诉求错位的情况。

在整个表演过程中,除了艺术家与合作者公开的性行为,以及旁边的横幅“艺术卖比 Art Whore”以外,没有看到更多对这场表演在语言及形式上的处理,比如易容、置景、仪式化、角色互换、身体速度的处理等,而是“非常正常”的性表演。成力试图通过公开的非婚姻关系的性交表演来挑战人们的伦理观,通过语境的更换——即从私密空间到公共博物馆——来获取意义。

通过更换日常物/行为的语境获取意义,这其实是一百年前经典装置艺术的方法论,正如同样在当时作为体制反讽的臭名昭著的经典之作《泉》,杜尚将署假名后的小便器交给博物馆,后来被拒,却成为艺术史上再也无法绕开的一个决定性插曲,开启了重新为艺术定义的潘多拉魔盒。然而这样一种仅仅依赖于更替语境所建立起来的意义生成方式在今天已经不具备实验性和先锋性。在装置艺术和行为艺术发展过半个多世纪之后,艺术系统本身不再满足于粗糙的颠覆行动,无论是装置艺术、行为艺术、录像艺术都在不断完善自身的语法,它们开始要求艺术家不仅能使用那些新生词汇(能做一个行为艺术),还能反省其语法(挖掘行为艺术的语言魅力),并使用自己独特的语法来进行诗学表达(在行为艺术中融入个体生命的经验与象征语言),这迫使艺术家必须不断面对各种丰富的可能性推敲其语言、材料和形式。也即是说,成力的“艺术卖比”作为一件行为艺术品,缺乏行为艺术在今天相应的转换和深入表达,加上前面说的观念上主体错位的情况,致使他原本想要讨论的文化议题,在这里含糊不清甚至被完全屏蔽。最终成为一场过激、可悲又可怜的抗议表演。而这,正中了媒体的下怀。

在观念语言上,我们可以参考九十年代中国当代艺术的另一件重要作品,徐冰的《文化动物》。1994年在北京制作的《文化动物》“是徐冰最早将生物学因素纳入行为艺术的作品。两头交配中的猪身上盖满了许多文字,母猪身上是伪汉字,公猪身上是罗马字母组成的不存在的词汇。本来艺术是一项严肃的活动,但许多人却处于无法参与的状态,观看两头猪在散落的书堆中进行交配。徐冰的本意是让人的知识在动物的交配面前呈现出来一种不适应的窘境。其作品是在和文化概念做一种游戏、挑衅和发问”(2)。在这件作品中,我们看到徐冰在观念艺术的掌握上明显成熟得多,他通过化妆、置景等方法,将九十年代所普遍关注的中西方文化碰撞、文化殖民、民族身份等思考直接而尖锐地提出来。尽管利用动物交配展开的行为艺术同样在社会舆论上备受争议,但人们仍旧可以在其剧场和象征图式上进入作品内涵的讨论。有所不同的是,徐冰是在感官上对观众试探性地挑衅,而非在伦理上将其卷入。


伦理问题


没有彷徨、犹豫、回顾,哪怕一点点胆怯。胆怯就会摔的粉身碎骨。

——摘录自成力创作笔记(3)

在阅读成力创作笔记之后,我反复寻找那些有关对作品本身思考推敲的蛛丝马迹,遗憾基本找不到,他所犹豫的是做还是不做,而不是如何做的问题。在此之后更多是在考虑其作品的社会效应。如女搭档的处境问题,并反复挣扎于该行为可能对家庭和信仰造成的伤害。也就是说,真正困扰他的不是实验艺术语言如何展开——就是对那种坚信的可能性的推进能力,而是伦理上的合法性。而这个伦理问题包含了他与女搭档、他与家人、以及他与他所信的上帝的三层关系。我认为创作笔记所记录的怀疑、挣扎、自我辩护的过程同样属于作品的一部分,并且,这份文本所包含的内容,才真正指向了这件作品以及我们自身的问题所在。

前面提到,成力初衷“意在讽刺中国当代艺术过度商业化的文化现实”,也就是说,他的批评意图是由一定的正义感所促成,是对艺术行业出现道德恶化、人格异化和文化生态畸形状况的担忧。这样一种批评在其反向可以理解为,试图唤起人们对金钱之爱转向对艺术之爱的努力。这样的观念本身无可厚非,也的确值得反思。但占领道德高地并不能为一件含糊粗陋的作品赋予丰厚的艺术价值。

成力怀着正义感的初衷去实施批评,在方法上却走了与之相悖的道路。成力努力寻找可以合作性表演的女搭档,将女性作为其作品的重要材料(无论她是谁),这在生存上最大限度地抹杀了参与者的个体尊严、自由和独特性。这和当年朱昱寻找性工作者为其生子时提出的问题如出一辙,朱昱挨个问性工作者怀个孩子要多少钱?(4)把女性当作延续后代的材料,把尚未生产出来的婴孩强行取出当作艺术展示甚至顿吃的食物,却不担负为人丈夫、为人父母的伦理职责,将自己和参与者的生存语境彻底抽离。这样一种艺术至上的伦理观,将人当作材料的逻辑,本身就与他们所要批评的道德问题相违背。就更深层面而言,艺术至上与金钱至上并无实质区别,它们都以自我为中心选择了某种直观力量的道路,它们都将人之为人的生命尊严及其样式搁置于为它们服务的位置,将自由的生命降格为被操控的媒材。在实验艺术语境下,艺术家在多种可能性中选择了最具杀伤力最直观的一种,这样的可能性虽然可以成为艺术家对未知领域的经验获取,可以拓展艺术的边界,但因其在伦理方法上的失范甚至藐视,导致了艺术家的癫狂,艺术作品的混沌。

存在主义先驱克尔凯郭尔将艺术审美与伦理分离有助于打消艺术家们“艺术至上”伦理观的正当性,他认为美学是一种超然的态度,这种态度在观看人和事物时不用在生存上卷入它们。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称之为理论的整个领域被他称为美学领域;觉知,对这觉知感到愉悦,不用对这个被觉知的东西负有责任,这就是美学态度。他给出的一个经典例子就是《诱奸者日记》。这个诱奸者为了获得一夜审美的与色欲的迷醉,竟牺牲了那个他所利用的女人的个人生存(5)。而成力在这场行为表演中对女搭档的使用,与克尔凯郭尔的《诱奸者日记》如出一辙。这件作品不仅牺牲了艺术家自己的生存处境,造成家庭关系的混乱,也将女搭档的个人生存处境卷入其中。

存在主义神学家蒂利希认为,“正义是在爱中实现的,正义的伦理体系导致爱的道德” (6),并且“爱是道德主义和道德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7)。然而在这件基于正义呼吁的作品中却看不见成力对参与者的关爱——关爱作为身心灵整体事件,而非仅仅是肉体的交合!也不见他对艺术之爱有足够真诚而谦卑的倾注——缺乏对视觉语言等考量。因此他正义的初衷在此也就不能实现,以致不能自洽。同样,蒂利希提到,“任何一种类型的爱,以及作为整体的爱,如果它不包含正义,那就是混沌的自我放弃,既会毁掉爱者,也会毁掉接受这种爱者”(8),在这件作品中被更为深刻地印证了。当成力试图以冲击伦理放弃正义的方式来建立艺术之爱时,这不但令其在表达语言上出现混沌,并且也令人们对艺术和艺术家产生极大的反感,在某种程度上毁掉了人们对艺术起初的爱意——这也正是公众对这件作品厌恶的缘由所在。

在这里,成力所要批评的“商业至上”已摇身一变为“艺术至上”,他所要高举的尖锐批评愈加混沌暧昧起来,他所要呼唤的对艺术之爱却演变为一场对艺术厌恶之灾难。


信仰问题

宗教信仰从今以后是个人的私事,向神直接告白、认罪。永远无悔。赤裸向神。

——摘录自成力创作笔记

成力在创作笔记中表明,他可能是一名基督徒,这场表演的缘故,他决意将原本公开的信仰生活私密化。信仰生活在群体见证和个体成圣间如何达成一致,这是他要面对的另一桩伦理问题。但基督宗教中要求信仰者远离罪转向圣洁生活的呼召,使得成力在实施这件作品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罪感。他写到,“实验艺术就是‘未知’才要大胆前进”,“这种罪推致极端而后死,罪死,人活”。只是,这样一种决绝的心态并没有令其在艺术上走向更加富有弹性和开放的可能性,这样一种担负了伦理与信仰重担的抉择既没有让他坦然走向上帝,也没有纯粹走向艺术,在做与不做间徘徊,煎熬,最终决绝地放弃了二者,成就了自己(作为肉身的人),却放弃了自我(作为上帝面前称义的“新人”),“我”成为了彻底的可能性。

对艺术语言缺乏专注锤炼,使得他在艺术观念表达上显得含混。同样,对上帝圣言缺乏专注倾听、沟通甚至辩护,使得圣言在他面临的众多可能性中属于最隐藏柔软乏力的一种——不只是在成力身上,在所有人身上都会如此,因为这是圣言的特质。因此才有多处在神学上不能自洽的信仰表白,如“无悔”与“认罪” 的重叠状态。或者说,成力作为一名有着宗教记号的信教者,尚未转换为一名“顺从”上帝意志的受恩者。或者说,实验艺术的可能性探索实践并未被纳入其作为“新人”受恩者的审美抉择中,就是以基督作为其可能性(而非罪)的语言实验。正如巴特写到的,“作为受恩者,他不能承认、同意、期待这种(罪的)统治。他不能将罪视为与恩并列共存的可能性,而只能通过恩典的不可能性变成可能性”。(9)

基督教认为罪是触犯上帝律法、故意偏离上帝,是人对上帝悖逆的本性倾向。罪也是人之为人绝对的可能性,是隐藏在一切可能性背后的命定和强权,是对“我”的统治。但历史中的基督在十架上的救赎使得人脱离罪的不可能成为可能,以致人可以承受这样一种非直观的受恩。罪,这样一种可能性的“根基被掏空、冲蚀、撼动了,这可能性的山岩上露出了一个窟窿、一个空穴,产生了服从的力量,服从的力量作为另一范畴的可能性推翻了这一可能性”(10)。因此受恩者可以宣称“罪它不是我的可能性”。而这样一种不可能的可能,内在生命的巨大转变,这样一种澎湃之势,两种力量对决的张力(情欲与圣灵、世界与上帝、灭亡与永生、不可能与可能),受恩者的新鲜样式,在信教者成力的作品中,并未见显露出来。当成力力图将上帝的可能性与艺术实验隔离,却将拆毁伦理作为其可能性,以求获得艺术、伦理上更大的自由限度时,其实也放弃了其独特的生命经验和思想资源,放弃了对上帝道成肉身的体悟和对圣灵能力的信心,放弃了对真正不可能性的可能性实验,放弃了自由创造的意义本身。

从事西方当代艺术前沿理论研究的王瑞芸女士在其批评文中以前南斯拉夫行为艺术家阿布拉莫维奇 (Marina Abramovic)为个案(11),来讨论行为艺术的审美价值所在,其中特别提到佛教对阿布拉莫维奇艺术的提升与改变,从喧哗刺激到沉静冥思,从动态到静态,从追求公众效应到寻求与世界/他人相处,以至于感动了许许多多平凡的观众(12),这种非凡的转变并非来自艺术理论或某个艺术家的思想,而是来自她本人在佛家哲学中的真切体悟,是从源泉处获得的灵感。王瑞芸认为,“行为艺术的审美性正是建立在这里:选择做一个行为艺术家,是不以创造视觉美为己任,而是以思考人、生活、生存为己任。行为艺术家的作品若能以我们如何活着做出自己的发言,作品必定深刻。其‘发言’若能打动人心,改变人的精神视野,这就达到了行为艺术的审美性。”

自艺术与生活的界限被打破以来,问题就不再是艺术的单向解决方案。不只是艺术如何做的问题,也是人如何活的问题,这样的思考与行动在行为艺术家身上可能比其他任何类型的艺术家都显得更为迫切。因为行为艺术是艺术家活出来的艺术,而非做出来的艺术。

因为,不是直观力量的肉身决定了肉身的可能性,而是非直观力量的精神性及终极者上帝如何在肉身彰显,是“新人”如何成为可能的可能性探索,是富有道德的自由才可能引领我们进入到更加富有弹性、明朗、开放和关爱的实验境界,我们才可能真正唤起艺术之爱。


注:

(1)参相关报道《行为艺术涉性 男子被劳教一年》,艺术国际网http://news.artintern.net/html.php?id=16190

(2)方振宁:《深思熟虑的荒诞—徐冰艺术论》http:///showlog.asp?log_id=6443

(3)成力:《行为艺术“艺术卖比”创作笔记》http://news.artintern.net/html.php?id=16363

(4)参《朱昱此作品实施过程》,豆瓣网http:///group/topic/1029476/

(5)蒂利希:《艺术与社会》,成瓅译,《人文艺术》第9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379页

(6)蒂利希:《文化神学》,陈新权、王平译,北京:工人出版社,1988年,第186页

(7)Paul Tillich, Theology of Cultur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4, p.145.

(8)蒂利希:《蒂利希选集》,上卷,何光沪选编,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第338页

(9)巴特:《罗马书释义》,魏育青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93页

(10)巴特:《罗马书释义》,魏育青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95页

(11)王瑞芸:《行为艺术的审美价值判断—对“艺术卖比”的艺术批评》网http://blog.artintern.net/blogs/articleinfo/wangruiyun/220551

(12)参“阿布拉莫维奇令我哭泣”网http:///

附:艺术国际网相关专题:http://www.artintern.net/special/index.php?si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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