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毒奶的内控文件(照片+文字)
发起人:欧阳锋  回复数:15   浏览数:3177   最后更新:2008/09/19 14:47:02 by guest
[楼主] 欧阳锋 2008-09-13 03:22:22


作为一个负责三鹿公关的普通员工。我无法再忍受三鹿关于此次危机事件的处理做法。

  作为一个生产奶粉的企业,既然出来了问题,就应该坦然的面对,我们处理公关的人都知道,很多事情是越遮掩,越暴露!!

  而且还想将火引到其他竞品身上,我已经强烈建议这样的处理不合适。当年光明出了“回炉奶”,王佳芬也想将火引到其他企业身上,结果弄的一身骚!!我早就建议这样的做法非常愚蠢,但是没办法,我一个小兵说话不管用!!

  我是不管了,看集团怎么收场!!

  附件是内部关于此次处理危机公关的备忘录,请各位媒体大量引用!

  ===============主要观点=======================

  上图主要观点有两条:第一,安抚目前肾结石婴儿家属,满足他们的一切条件,避免被三鹿竞争对手利用,扩大问题奶粉新闻的影响;第二,与百度搜索合作,以300万广告大单为代价,屏蔽网上负面报道。

  ===============全文翻译=======================

  三鹿集团公关解决方案建议

  (据说是三鹿公关公司写给三鹿危机公关的信)

  集团各位领导们:

  目前正处于北京奥运会期间,由于政府对食品安全等负面新闻的干预,对三鹿奶粉的结石负面来说出现了好的转机,但不能过早松懈,目前还存在着几大隐患。

  1.因三鹿负面涉及食品安全问题,是在奥运期间暂时平静,并不代表奥运会后依旧平静,如此负面新闻再次传播,依旧对集团相当不利。

  2.此事对消费者本身来说,将会是长期的影响,企业的一次安抚可能并不能完全满足消费者的心理纠结,如有个别消费者对此事的解决方法不满意,找到三鹿的竞争对手,则将造成更加严重的影响。

  鉴于上面两大隐患,我公司对结石负面事件有以下几点建议。希望利用奥运期间的风平浪静,协助三鹿集团打好这一艰苦的负面公关战役。

  一、安抚消费者,1-2年内不让他开口

  在奥运会特殊时期内,尽一切可能安抚本次事件的所有消费者,满足他们的一切条件,力保将本事件的当事人在2年内不再提及此事件。

  二、与“百度”搜索引擎媒体合作,拿到新闻话语权

  抓紧奥运时间,与“百度”媒体建立良好合作关系,防止将来负面爆发时失控,同时可以掌握新闻公关的主动性。

  百度作为搜索引擎,是所有网站的集结地,也是大部分消费者获取搜索信息的主要阵地,对三鹿来说将是公关环节的重量级媒体。目前在百度上享受新闻公关保护政策的企业有蒙牛、伊利、汇源等,政策享受起点为自然年度500万元的广告投放,鉴于三鹿集团在产品线上不如其他几家企业丰富,经公司与百度相关部门的多次深度沟通后,百度已经同意将对三鹿集团的公关保护政策降低至年度300万元广告投放,可以享受将目前几大事业部早期负面删除。

  我可考虑一旦透露“肾结石”负面消息放大后,百度可能会以负面作为要挟,要求增加投放量,因此我司迄今没有跟百度提及肾结石相关负面新闻,所以强烈建议在此事还未大肆曝光的特殊时期,尽快与百度签订300万的框架协议。

  签订框架协议后,小网站的恶意报道均可被删除,如遇到国家权威机构通报或发生重大影响的负面新闻时,可三鹿集团在上层协调政府部门公关,涛澜通在公关媒体,共同配合将负面影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以攻为守、搜集行业竞品“肾结石”负面的消费者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本次肾结石事件可能也涉及其他竞品,并非单纯三鹿奶粉的质量问题,因此可称为行业标准问题。

  因此建议集团安排人手搜索竞品同类事件中的消费者资料,以掌握有力武器,如此事件被恶意炒作,三鹿集团将可利用这些资料作为反击武器,将矛盾转化为行业标准问题,转移媒体与消费者的视线,获得行业协会的出面支持和救市,最大化减少负面事件对三鹿集团的不良影响。

  综上:

  1.建议抓紧奥运会这一特殊时间,依靠消费者安抚、媒体公关保证与行业标准、竞品事件等手段,将被动处理新闻变为主动掌控。

  2.百度的300万框架合作问题,目前奶粉事业部已经投放120万元,集团只需再协调180万元就可以与百度签署框架,享受新闻公关保护政策。

  3.截至8月11日,在百度的网页,新闻频道前50页搜索“三鹿”一词有相当多负面,涉及奶粉、酸奶、花花牛等各事业部较早期负面信息。

  因时间紧迫,望各位领导能尽快决策,抢占危机公关的最佳时间点!

  北京涛澜通略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三鹿服务小组

  2008年8月11日





[沙发:1楼] jjji 2008-09-16 17:11:57

[板凳:2楼] guest 2008-09-18 20:19:06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字串5

刑 事 判 决 书 字串1

(2008)沪二中刑初字第 99 号 字串4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字串3

被告人杨佳,男,1980 年 8 月 27 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前圆恩寺胡同 17 号,住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 407 楼 1 单元 152 号。因本案于 2008 年 7 月 1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7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 字串6

辩护人谢有明、谢晋,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字串5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沪检二分刑诉[2008]123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佳犯故意杀人罪,于 2008 年7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 8 月 26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副检察长袁汉钧、代理检察员陈宏、倪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佳及其辩护人谢有明、谢晋,证人林玮、顾海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字串5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 2007 年 10 月 5 日晚,被告人杨佳在沪骑一辆无牌照自行车而受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以下简称“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以下简称“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询问和盘查。之后,杨佳向公安机关投诉并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一万元等要求。闸北公安分局派员疏导劝解。杨佳因要求未被接受,而决意对闸北公安分局民警行凶报复。 字串8

2008 年 6 月 26 日,杨佳来沪后购买了“鹰达”牌单刃刀(刀全长29厘米,其中刀刃长 17 厘米)、催泪喷射器、防毒面具、汽油、铁锤、手套等犯罪工具。

字串6

同年 7 月 1 日上午 9 时 40 分许,杨佳携带上述犯罪工具,至本市天目中路 578 号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门前,投掷装有汽油的啤酒瓶引起燃烧,并趁保安员灭火之际,杨佳头戴防毒面具闯入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在闸北公安分局办公大楼底层大厅等处,杨佳先用刀砍击保安员顾建明头部,继而持刀分别猛刺正在工作且赤手空拳、毫无防备的民警方福新、倪景荣、张义阶、张建平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致四名民警当场受伤倒地。之后,杨佳沿消防楼梯至九楼至十一楼途中,又持刀先后猛刺、猛砍赤手空拳且猝不及防的民警徐维亚、王凌云、李坷的头、胸腹等要害部位,致徐维亚、李坷当场受伤倒地,并致王凌云受伤。杨佳继续冲上二十一楼后,又持刀刺伤正在等候电梯的民警吴钰骅,并闯入 2113 室行凶,致民警李伟受伤,被在场民警林玮等人当场捕获。 字串8

民警方福新、倪景荣、张义阶、张建平、徐维亚、李坷虽经急送医院抢救,终因失血性休克而于案发当日死亡。民警王凌云、李伟构成轻伤。民警吴钰骅、保安员顾建明构成轻微伤。

字串9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向本院提供了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有关书证、物证和录像资料,公安机关的 《 现场勘查笔录 》 、 《 尸体检验报告 》 、 《 鉴定书 》 ,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的 《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 》 ,被告人杨佳的供述等证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被告人杨佳因其无理要求未被公安机关接受,携带犯罪工具,闯入公安机关办公场所,持刀连续故意杀害六名民警,还致其他毫无防备的三名民警和一名保安员受伤,其行为已触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字串2

被告人杨佳以辩护人申请传唤薛耀、陈银桥、吴钰骅等证人出庭作证未获法庭准许,诉讼程序有失公正为由,拒绝回答法庭审理中的讯问和发问;对控辩双方宣读或出示的证据不发表意见,也没有为自己作辩护。 字串4

被告人杨佳的辩护人当庭宣读了 2008 年 7 月 29 日会见杨佳的笔录,请求法庭播放了芷江西路派出所对杨佳盘查时的相关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并经法庭同意,还申请法庭传唤证人顾海奇出庭作证,据此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字串4

1 、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对杨佳的盘查缺乏法律依据,且不能排除杨佳在接受盘查的过程中遭公安人员殴打的可能性,而警方对杨佳的投诉处置不当是引起本案发生的重要因素。

字串2


2 、杨佳认为,闸北公安分局警务督察支队民警吴钰骅对杨佳的投诉处理不当。杨欲对吴进行报复伤害,其间遭到其他被害人的阻拦。被害人的死亡是出于杨佳的意料之外,且杨佳未对保安人员实施加害。因此,杨佳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字串4

3 、参与部分侦查工作的闸北公安分局的侦查人员,与本案被害人是同事,没有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回避,因此,所收集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字串3


4 、杨佳很有可能存在精神方面的异常,具有精神疾病,故有必要对其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重新进行鉴定和评定。 字串3

此外,辩护人还以杨佳案发前表现良好,到案后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等为由,请求法庭对杨佳慎用极刑。

字串3


公诉人答辩认为: 字串1

1 、被告人杨佳使用足以致人死亡的尖刀,朝被害人的要害部位连续刺戳,其追求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且在被制服后声称“够本”,充分表明杨佳有杀人的故意。

字串6

2 、参与本案侦查工作的闸北公安分局侦查人员,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因此所收集的相关证人证言合法有效。

字串4

3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及参与对杨佳作精神状态鉴定和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人员均具有法定资质,因此,其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字串6

4 、公安人员对杨佳骑无牌照自行车进行盘查合法有据,杨佳被盘查一节不能成为杨对被害人行凶,造成六人死亡、四人受伤的理由。 字串6

5 、杨佳以极其残忍的手段非法剥夺六名无辜民警的生命,还致其他三名民警和一名保安员受伤,社会危害特别严重,且无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应予严惩。 字串1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佳于 2007 年 10 月 5 日晚骑一辆无牌照自行车途经本市芷江西路、普善路路口时,受到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依法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带至派出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的来源。杨佳因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多次向公安机关投诉。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释明和劝导。杨在所提要求未被公安机关接受后,又提出补偿人民币一万元。杨因投诉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 字串4

2008 年 6 月 26 日,杨来沪后购买了单刃尖刀、防毒面具、催泪喷射器等工具,并制作了若干个汽油燃烧瓶。 字串4

同年 7 月 1 日上午 9 时 40 分许,杨佳携带上述作案工具至本市天目中路 578 号闸北公安分局北大门前投掷燃烧瓶,并戴防毒面具,持尖刀闯入该分局底楼接待大厅,朝门内东侧办公桌前打电话的保安员顾建明头部砍击。随后,杨闯入大厅东侧的治安支队值班室,分别朝正在办公的方福新、倪景荣、张义阶、张建平等四位民警的头面、颈项、胸、腹等部位捅刺、砍击。接着,杨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至第 9 层,在消防通道电梯口处遇见正在下楼的民警徐维亚后,持尖刀朝徐的头、颈、胸、腹等部位捅刺。后杨佳继续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上楼,在第 9 至 10 层楼梯处遇见下楼的民警王凌云,杨即用尖刀朝王的右肩背、右胸等部位捅刺。杨佳至 11楼后,在 1101 室门外持尖刀朝民警李坷的头、胸等部位捅刺。此后,杨佳沿大楼北侧消防楼梯至第 21 层,在大楼北侧电梯口朝正在等候电梯的民警吴钰骅胸部捅刺。吴钰骅被刺后退回 2113 办公室。杨闯入该室持刀继续对民警实施加害。室内的民警李伟、林玮、吴钰骅等人遂与之搏斗,并与闻讯赶来的容侃敏、孔中卫、陈伟、黄兆泉等民警将杨佳制服。其间,民警李伟右侧面部被刺伤。 字串7

被害人方福新、张义阶、李坷、张建平因被锐器戳刺胸部伤及肺等致失血性休克,被害人倪景荣被锐器戳刺颈部伤及血管、气管等致失血性休克,被害人徐维亚被锐器戳刺胸腹部伤及肺、肝脏等致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而相继死亡。被害人李伟外伤致面部遗留两处缝创,长度累计达 9 . 9 厘米,并伤及右侧腮腺;被害人王凌云外伤致躯干部遗留缝创,长度累计大于 15 厘米,右手食指与中指皮肤裂伤伴伸指肌键断裂,李、王两人均构成轻伤;被害人吴钰骅外伤致右上胸部软组织裂创长为 3 厘米;被害人顾建明外伤致头皮裂创长为 5.1 厘米,吴、顾两人均构成轻微伤。

字串9

以上事实,有公诉人、辩护人当庭举证并经法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字串6


1 、被害人顾建明(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闸北区公司保安员) 2008 年 7 月 2 日陈述称: " 2008 年 7 月 1 日上午 10 时许,我听见天目西路大门外有人在喊:‘有人放火,快报警呀。’我一听有人放火就往外看,看到分局围墙右侧处有两处明火,其中一处火势相当大。我想打电话到指挥中心汇报情况。我刚拨完电话还未通话,有一个人对我说了一句:‘你敢打电话,’接着就举起右手向我头部敲过来,我用手一摸血流出来了。这个人当时戴着一个防毒面具,身高 1 . 70 米左右,上身穿浅色衣服,右手拿了一把刀,刀长约十几公分,宽 5、6 公分。我回头看到他右手拿着刀冲进底楼治安支队值班室,一会儿的功夫,就看到民警倪景荣从值班室走出来,全身是血,到了底楼女厕所门口仰面躺在地上,一动也不动了。接着,又看到那个砍伤我的人出治安值班室大门后左转朝分局电梯方向走去。这时,有人对我说 104 室门口还有一个人躺着,我走近一看是民警张义阶,当时他也是仰面躺在地上,全身是血。” 字串6

2 、被害人王凌云(闸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 2008 年 7 月 1 日陈述称: " 2008 年 7 月 1 日上午 9 时 45 分左右,我从 10 楼的楼梯处向下走,刚走了几步,听到 9 楼发出几声尖叫声。于是我快步朝下走,看到一持刀男子由下往上冲上来,没说一句话,就挥刀朝我的胸、头部劈来。我胸部先被刺中一刀,即朝后退回到 10 楼的木门处,而这男子冲上来,用刀刺中我的右后背。我用手去抓他的刀,结果右手食指被刺伤。当我退回到 10 楼的楼面,遇到浑身是<
[地板:3楼] guest 2008-09-18 21:24:25
腐败已经成为在中国漫延的瘟疫!
[4楼] guest 2008-09-19 11:01:58
每天一杯奶,毒死中国人!免检!!是谁想出来的 !!!!!
[5楼] guest 2008-09-19 11:29:11

是啊,免检这种做法太他妈荒唐了!中国这个社会表面繁华,其实内部已经烂的生蛆了,制度不改,就永远别想有什么好转.
[6楼] guest 2008-09-19 14:47:02
看看各位明星~
 继三鹿婴幼儿奶粉后,22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的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面对那些食用了他们代言的产品而患了肾结石的孩子们,“奶粉明星”们接下来有什么打算呢?昨日晨报记者再次对“三鹿明星”和其他“奶粉明星”进行了采访。结果发现,这一次邓婕、蒋勤勤、陈建斌干脆“失声”,只有少部分“奶粉明星”表示愿意以捐款、捐药等方式关怀病童。   蒋雯丽没时间关心这件事
    代言“雅士利”
    昨日蒋雯丽的经纪人常小姐告诉记者,蒋雯丽现在正在导演新戏,并没有关注这件事。常小姐前天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告诉晨报记者对蒋雯丽的宝宝是否食用该品牌的奶粉不知情。昨日在接到记者电话后,她表示自己记错了,“蒋雯丽的宝宝曾经吃过她代言的奶粉,而且没有任何问题。”记者问,作为该品牌曾经的代言人,蒋雯丽能为病童做些什么?常小姐表示,蒋雯丽现在非常忙,没时间关心这件事,“她现在忙着导戏,这是她第一次做导演,所以压力非常大。”
  花儿乐队:愿意参加公益活动
    代言“三鹿”液态奶
    花儿乐队的专案负责人佳佳告诉记者,花儿乐队已经与三鹿沟通,希望他们快点发个声明,以还他们一个清白。毕竟液态奶和奶粉不是一个事业部,无辜受牵连影响花儿的形象。目前的花儿正在大张伟的“气愤”和等待洗刷“清白”中度过。记者追问:“网友现在希望知道作为代言人,这些明星能不能把广告费捐出来,或者为这些病童做些什么?”佳佳表示,“等声明出来之后再说,如果有公益活动我们愿意参加。”
    薛佳凝:与公司商量捐献药品
    代言“三鹿”液态奶
    薛佳凝昨日告诉记者,作为三鹿品牌代言人,她每天都在喝自己代言的麦香奶和大红枣牛奶。对于“三鹿奶粉”给她带来的负面影响,薛佳凝表示已经与“三鹿”进行了沟通。对于自己无辜被牵扯进来,她也是满怀委屈,但是现在性命攸关,作为该品牌的代言人,她觉得还是应该负些责任,“我挺理解网友们现在的心情,于情于理我觉得作为品牌代言人都应该从代言费中拿出来一部分。我已经跟经纪公司商量过了,捐款也好,捐药也好,希望能为他们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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