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泽克 | 性爱机器人有权利吗?
发起人:之乎者也  回复数:0   浏览数:1473   最后更新:2018/05/10 09:21:59 by 之乎者也
[楼主] 之乎者也 2018-05-10 09:21:59

来源:保马 文:齐泽克


随着人工智能(AI)的爆发性发展,人类与人工智能之间的“亲密关系”已经不止存在于例如美国科幻电影《她》或英国科幻剧《真实的人类》(humans)这样的科幻作品中了。人工智能开始进入了全球的性市场,同时带来的还有一场对于人机关系中伦理问题的激烈讨论。

本文讨论的主题是性爱机器人是否应当拥有权利?如果将他们视作没有任何实体的虚拟现实,似乎问题就解决了。但实际上,AI权利支持者关心的并不是机器人本身,而是认为应当给人类在虚拟空间中能做的事情加以限制,制止人类的那些成问题的、侵略性的欲望、幻想和快感。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华南师大微文化研究中心。


性爱机器人有权利吗?

斯拉沃热·齐泽克 | 文

王立秋 | 译

图:文森特·凯斯勒[Vincent Kessler]/路透社


当前这波政治正确的道德主义浪潮,在最近关于管制人与性爱机器人(sexbots, sexual robots,性用机器人)间关系的需要的辩论中,把自己的问题给暴露出来了。


首先,为提供语境,请允许我引用一则新闻报道:“去年,在一个科技产业节上,一个名叫萨曼莎的性机器人(sex robot)被‘猥亵’并严重损坏了:这一事件激起了关于提出人机关系中的伦理问题之需要的讨论……尽管性爱机器人的开发者称,他们的计划会尽力满足消费者的欲望,但看起来,他们可能也开始拒绝一些执着的人了……人们忽视了这个事实,即,他们可能会严重地损坏机器,而这仅仅是因为它不可能对他们的‘举动’说‘不’……未来的仿真性机器人可能会足够精密到‘享有一定程度的’可以同意性交的‘意识’,不过,对它们的心智来说,意识的感觉并非构成同意或拒绝之能力的必要成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人机性关系中引进‘同意’的概念,和在人与人之间的性关系中引入‘同意’概念一样,是至关重要的,它将有助于防止人们又创造出一个‘合法公司的性奴阶级(class of legally incorporated sex-slaves)’。”


尽管这些想法,只是那个要求欧盟推行AI(人工智能)基本“权利”的提议的一个特别的应用,但性爱机器人的领域,的确也明确地,暴露出那些造成这种想法的隐含的预设。在这里,我们面对的,基本上是人们在思想上的懒惰:通过采取这种“伦理”的态度,我们舒适地避开了由潜在的问题构成的那整张复杂的问题网络。


的确,对此,初步的怀疑是,提出这样的要求的人真正关心的,并非AI机器(他们清楚地意识到,AI是不可能真的体验到痛苦和羞辱的)而毋宁说是侵略性的人:他们想要的,不是减轻机器的苦难,而毋宁说是制止我们——人类——的那些成问题的、侵略性的欲望、幻想和快感。

图:某科技公司制造的陪护机器人


道德迷宫


在我们把电子游戏和虚拟现实的话题也囊括进来的时候,这点就变得明显了:如果,我们想象的不是性爱机器人(它们实际上是行动/反应受AI控制的塑胶体)而是虚拟现实(或者,甚至更可塑的、更被放大的现实)中(在这里,我们可以对人进行性虐和野蛮的“使用”)的恶作剧:尽管在这里,显然,没有任何实际的实体受苦,但支持AI机器的权利的人,还是会坚持,应该给我们——人类——在虚拟空间中能做的事情加上一些限制。


那种论证,即认为幻想这些事情的人,也会倾向于在真实生活中做这些事情,是很成问题的:在这两种关系中,想象一件事情,和在真实生活中做这件事情的关系,要比这种论证设想得复杂得多得多。我们经常在做可怕的事情的同时,想象我们在做高贵的事情,反之亦然。更不用说,我们也经常偷偷地做一些在真实生活中不可能实现的白日梦了。因此,我们又回到了原来那个辩论:如果某人有残忍的倾向,那么,允许他在虚拟空间中或对机器残忍——希望他这方面的欲望会因此而得到足够的满足,而不会在真实生活中展现——是不是更好呢?


找答案


另一个问题:如果性爱机器人拒绝我们粗鲁的举动,这是否紧紧意味着,它的程序就是这样写的?那么,为什么不换一种方式来为它编程呢?又或,把逻辑推到极端,为什么不给它写这样的程序,叫它欢迎我们残忍的虐待呢?(当然,这里的困难在于,这样一来,作为施虐者的我们,还会享受这件事情吗?因为施虐者想让他的受害者感到恐惧和羞辱。)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一个邪恶的程序员,把性爱机器人自己编写成乐于残忍地虐待我们,也就是它的伴侣的施虐者呢?如果我们给AI性爱机器人权利,并禁止残忍地虐待它们的话,那么,这意味着,我们把它们当作了最不自主、最不用负责的实体——那么,在它们虐待我们的时候,我们是否也应该认为它们最无“罪”呢,还是说,我们只应该责备为它们编程的程序员?


不过,AI权利提倡者的基本错误,在于他们预设我们——人类——的标准(和权利)是最高形式的标准(和权利)。如果,随着AI的爆炸式发展,新的,有我们可暂时称作“心理(psychology)”(成系列的态度和思维倾向)的那种东西的实体出现,而这种新实体又不与我们兼容,且在某种意义上肯定比我们“高级”(按我们的标准来看,它们可能看起来要么比我们更“邪恶”,要么比我们更“善良”),那么,怎么办?我们(人类)又有什么权利用我们的伦理标准去衡量它们?


所以,让我们用这样一个挑衅的想法来总结这番迂回的思考:也许,真正能够表达性爱机器人的伦理的、主观的自主的信号,不是“它拒绝了我们的举动”,而是“就算它的程序要求它拒绝我们残忍的对待,但它还是偷偷地开始享受这样的虐待”?这样,性爱机器人才会成为一个真正的,和我们人类一样分裂而矛盾的,欲望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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