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 高莺莺案终确认为跳楼自杀 ,内裤上精斑是其父亲的
发起人:15110  回复数:11   浏览数:4939   最后更新:2007/01/23 06:04:43 by
[楼主] 15110 2006-08-20 08:35:11
备受媒体关注的“高莺莺死亡事件”复查工作结束。今天(8月18日)上午,襄樊市人民go-vern-ment新闻办公室在武汉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复查情况。复查表明:高莺莺系跳楼自杀身亡。高天虎向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提供的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为高天虎本人所留。高天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及伪证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已被襄樊市公共安全专家机关立案侦察。


此前,高莺莺的父亲高天虎一直声称其女高莺莺是被奸杀的,并保存有高莺莺死亡时所穿的内裤,上面留有精斑。这次复查,公共安全专家部物证鉴定中心对高天虎提供的高莺莺死亡时所穿的内裤上所留精斑进行了检验,与可能对高莺莺造成性侵害的相关人员血样DNA检验结果做了比对,均被排除。经对所提取的高天虎拭子的检验,精斑为高天虎本人所留。 -----------------转自网易新闻


看后不知心里是个什么滋味。只觉得人民的力量在铁腕前是多么的弱小……
难道他父亲疯了么?拿着沾着自己精斑的NK到处申冤告状?谁能为检查组作出的检查结果证明?
只觉我所在并非人间……



相关消息:《民主与法制》“民女高莺莺之死”泣血九问
从2002年12月开始,随着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孙楚寅的落马,当地七十余名领导干部被陆续牵出,其中市属相关单位、县市“一把手”三十余人,厅级干部11人,大量腐败案件得以昭然于世人面前;但是,平民之女“高莺莺之死”,至今疑雾重重。
对于襄樊市的人们来说,高莺莺是个耳熟能详的名字,是个让人落泪的名字。无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go-vern-ment官员、新闻记者,还是出租车司机、小商小贩、工人师傅、农民兄弟,都向记者满目悲凉地谈起高莺莺这条过早凋零的花季生命,满腔愤怒地述说这条生命殒落后的反常现象。


民怨沸腾中,“高莺莺之死”的九个问号,叩问着正义与良知。


一问: 人命关天,公共安全专家局为何处理草率?


湖北省襄樊市西北部有个老河口市,老河口市区十公里之外有个宝石宾馆。2002年3月15日晚,一位花季少女在这里香消玉殒。


晚上10点20分,老河口市赵岗集镇村民高天虎刚要入睡,突然接到了宝石宾馆女老板王淑军的电话:“你女儿不见了!你们马上到宾馆来。”


高天虎、陈学荣夫妇摸黑赶到宾馆时,已经是深夜11点左右。


王淑军和她的妹妹告诉陈学荣:“高莺莺上九楼送茶后就不见人影,已经一个多小时了。”


5分钟之后,老板王淑军告诉她说:“找到了,找到了。”陈学荣看见自己的女儿被人从三楼大厅抬了过来。女儿满脸是血,上衣好几颗扣子都没了,腰带和鞋子也不见了,脸上、肚皮被抓伤,两手手腕都是黑紫色。据说女儿是从九楼掉下来,摔到了宾馆大楼后面洗衣房顶部的平台上。


老板王淑军让赶紧送到医院抢救,当送到老河口市第二人民医院时,医生诊断早已死亡。


高天虎夫妇问宾馆老板的弟弟王勇有没有报案,不料对方却说:“如果你们要报案,我们就不管了。”


就在这时,高天虎的二弟高天成赶到医院,用手机拨打110,居然一直打不通。后来高天成只好亲自跑到公共安全专家局报案。


pol.ice来了,却说天黑看不见,要等第二天早上再看现场。就这样,人命关天的事,公共安全专家人员没有勘验就离开了宾馆。


二问: 高莺莺是跳楼自杀,还是另有死因?


第二天即3月16日下午,老河口市政法委和公共安全专家局部分领导对高天虎夫妇说:“经过现场鉴定,高莺莺为自杀。”


就在高莺莺死亡前一天,夫妻俩还在宾馆门口与女儿愉快交谈,女儿怎么可能一夜之间产生轻生的念头呢?高天虎夫妇强烈要求查清女儿的真正死因。


高莺莺出事前五天,曾回过一次家,她对父母说,有位市领导老盯着她,要请她吃饭,被她拒绝了。


高莺莺还对父母讲过,宾馆里很复杂,但自己决不会做对不起爹妈的事,有些事情能忍就忍,不能忍的决不忍。



当地的一位现场目击人告诉记者:第二天早上八点多,他在老河口第二人民医院看到了高莺莺的尸体,第一感觉就是这种情况并非跳楼自杀,一定是被人害的!最明显的标记,就是她的喉部有被掐的手印,手腕有黑紫色勒痕,上衣纽扣少了好几粒,有一粒纽扣居然还扣错了,裤子拉链也没有拉上。这时有人提醒高莺莺的亲人偷偷地拍摄了她的伤情照片。

在采访中,记者看到了这些保存完好的照片,确如所述。

事过四年,记者到老河口市公共安全专家局和刑侦大队采访时,遇到了出人意料的抵触。在连续两天的坚持下,记者仅仅看到了老河口市公共安全专家局的《法医检验鉴定书》和2002年7月写给襄樊市公共安全专家局信访科并省厅控申处的《关于高天虎的女儿高莺莺坠楼自杀一案的调查报告》两份材料。就是这样两份无任何保密可言的材料,高天虎夫妇告状四年,至今未能看到,为什么?

调查报告中说:“……高莺莺就一人顺楼梯上楼,在九楼至十楼楼梯转弯处窗口坠楼……”这个场景,一无目击证人,二无现场勘查证据支持,显系推定想象。

宾馆方对高莺莺上楼的说法也很不一致。老板说让她去倒茶;一位部门负责人说让高莺莺上楼换零钱;另一个负责人说让她上楼倒开水。

老河口市的一个群众在事发后悄悄告诉高天虎,你女儿拼命反抗,为你争气了……

三问: “自杀”的证据为何矛盾重重?

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不仅不及时、仔细地勘验现场,不及时对伤痕作出法医鉴定,还收集了许多高莺莺属于自杀的证据。

警方的调查报告中说:宾馆工作人员郭延静等七人反映:平时高莺莺脑子有问题,精神不正常。郭延静等三人还证实:事发前高莺莺情绪不稳定,对他们说了一些莫名其妙的话。

中国广经新闻记者邓永平曾经找到过郭延静,但郭延静说,她从未向警方说过这样的话。

记者在采访中,得到了郭延静提供的一份证明材料,材料中这样写道:“……干警写的一部分询问笔录是我说的,可另一部分是公共安全专家编造的(我有证人可以证明我)。另外我要特别说明,那天晚上宝石宾馆老板确实开了百家乐赌场,七楼八楼有很多地方官员,地方干警有的也在那种场合下玩。另外宾馆明确规定所有员工在自己岗位工作,我和高莺莺应在四楼以下工作,高莺莺怎么可能从四楼跑到楼上去呢?以上我写的都是事实,将来不论哪级干部哪级领导调查我都可证明……”

警方甚至曾向媒体说:高莺莺在读书期间曾受到过精神刺激。

老河口一中曾担任过高莺莺班主任的李相亮老师向中国广经新闻的邓永平记者证实,高莺莺在校时道德品质好,学习成绩不错,未见有精神障碍表现。

四问: 法医为何草草鉴定?

知情人向记者介绍,公共安全专家机关第二天才去勘察现场,但为时已晚。宝石宾馆在第一天已将该做的事情做完,包括对高莺莺的内裤都做了更换。但由于高楼坠落的剧烈撞击,阴道内的部分残留物溅出,沾到了新换的内裤上。

法医鉴定是在高莺莺死后的第二天做的。按常规,凡是女性死亡事件,法医首先要考虑这个女孩是否死于奸杀。第一项工作应该是检查女性的阴道有无残留物,提取阴道分泌物。检查乳房是否受到破坏。法医没有做,为什么?

在采访时,高莺莺的姑姑告诉记者,在尸体火化前,亲人们给莺莺换衣服时,发现莺莺的一个乳头被咬坏。但是,这一重要情节,法医鉴定却没有体现。

法医只做了体表的常规检查,拍了几张照片,看看各处有没有伤,然后就走了。如此重要的尸检,不到十分钟就做完了。而且法医对外伤也没有给出明确说法,没有给家属出具死亡鉴定书,仅仅口头告知“属意外死亡”。当家长问到死者颈部与手腕处的淤紫伤痕是如何造成的,为什么有明显手指抓印时,法医答道:“我只说与死亡有关的。”


五问: 为何动用公共安全专家和武警抢夺尸体?

法医检验之后,根据公共安全专家局意见,尸体被送往殡仪馆存放。当天下午,市委几大领导班子来了很多人,与家属谈善后事宜,要求将尸体尽快火化。家属要求面见老板王淑军姐妹,但没人理会。

高天虎夫妇强烈要求查明女儿死因,但遭到在场的市领导拒绝。万般无奈中,3月17日一大早,在陈学荣的娘家亲戚的动员下,愤恨的家属将尸体从殡仪馆抬到了宝石宾馆三楼上,欲讨说法。为了防止尸体被抢,亲人们在大厅日夜守护。

2002年3月18日星期天凌晨,大批pol.ice、武警突然出现在宝石宾馆,他们手持警棍,对守护尸体的亲属一阵乱棒,打散后将尸体抢出,送往殡仪馆。

陈学荣为保护女儿尸体,奋力反抗,被四人提着双脚,头部朝下,从三楼一直拖到地面上,后来继续被拖了五十多米,当时陈学荣的后背鲜血直流,昏迷不醒。高天虎的肋骨、腰部被打伤,至今未愈。

据现场群众说,事发第二天,宝石宾馆的三陪女全部被送走,服务员此后也被全部遣散,老板王淑军姐妹更是无影无踪。

六问: 为何急于将尸体火化?

3月18日早上,上百名pol.ice,拦住殡仪馆大门,只要高天虎不签字火化就不让家属出去。在僵持中,派出所将高莺莺的两个叔叔、一个表哥关押起来,并威胁如不签字就不放人。

3月18日11点左右,在殡仪馆办公室,老河口市政法委一名副书记对高天虎夫妇说:不管你们答应不答应,今天尸体必须火化。你们签字还可以给点钱,不签字我们也要强行火化,一分钱也没有,同时你们的几个亲戚也要停职。

在胁迫和亲情的双重压力下,高天虎夫妇含着泪,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火化时,公共安全专家局要求将衣物全部烧毁,一件不留。

幸亏高天虎提前将那条白色内裤藏了起来,后来送到省外保存,才得以留下关键证据。

七问: 既然是自杀,为何又要补偿4.9万元?

2002年3月19日,在老河口市政法委,一位领导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关于解决高莺莺意外死亡有关补偿协议》,让高天虎签名,并补偿4.9万元。协议甲方为高天虎,乙方为“市委工作组”。协议中要求,甲方领取死亡及安葬补助费后,保证不再追究任何单位的责任。

如果按照宾馆以及公共安全专家部门的说法,高莺莺是在宾馆自杀的,“市委工作组”为什么出面要和家长签订协议?

死亡鉴定书说是“自杀”,而记者见到的协议书上却说是“意外死亡”。

“自杀”与“意外死亡”的含义并不相同,为何在高莺莺的死亡事件中,出现如此变化?

八问: 高莺莺死亡前,是否遭受性侵害?<
[沙发:1楼] 格拉契安 2006-11-03 06:13:24
。。 。该朝哪个方向愤怒?
[板凳:2楼] liufeng 2007-01-17 15:48:25
[s:62]
如果有远方,那就是我的方向
[地板:3楼] guest 2006-08-20 08:55:34
只能用“KB”来形容发生在花季少女高莺莺身上令人发指的惨案:高莺莺在她工作的宾馆“坠楼”身亡,但却身体多处被抓伤,一个乳头被咬坏,喉部有被掐的手印,手腕有黑紫色勒痕,上衣纽扣少了好几粒,腰带和鞋子不见了,裤子拉链也没有拉上,家属提前藏起的白色内裤上还检验出了精斑。在她离奇死亡后,公共安全专家人员一不保护现场二不查看现场,第二天就定性为“自杀”,法医随便看看就走,而后又动用公共安全专家和武警抢夺尸体,通过抓人、软禁、连坐等手段威逼家属签字火化,火化时将衣物全部烧毁一件不留……
现在结果出来了:高莺莺就是自杀。她内裤上的JY也是他老爸留下的。
根据调查组的资料,高莺莺精神有问题,所以她身亡时的各种现象都是自己造成的。包括乳头被咬坏。。。。(那位女士可以自己咬到自己的乳头?)
各位看了上面有什么反应?
TMD那个调查组是哪里派出来的?
凡有权力出现,必然伴随着滥用权力的冲动;如果权力不受制约,冲动就必然会转为实际的滥用。权力滥用的第一阶段也许只是让授予其权力的国民感到失望,然后是绝望,最后是KB。“KB的权力”是最坏的权力,它实际上早已丧失了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当失去制约的绝对权力已经发展成“KB的权力”时,如果我们的制约机制和反应机制仍然处在昏睡大梦当中,那将是多么可怕!一个为所欲为的大恶之官居然还能在地方头把交椅上稳坐长达四年,一个花季少女的冤魂苦等四年之久却得不到人间法律的昭雪,何谈公平正义?何谈法治社会?何谈以人为本?如果恶人不倒台,冤魂是否永远不得瞑目?如果不是腐败,恶人是否永远不会倒台?
现在的中国社会少了两个人:陈胜、吴广……
[4楼] 旗天 2007-01-07 12:11:26
该朝哪个方向愤怒?
现在的中国社会少了两个人:陈胜、吴广……
[5楼] guest 2007-01-07 19:58:27
不是我鸡蛋里面挑骨头。陈胜,吴广实在没有什么可称道的。说宋江之流是向统治阶级摔盆子惯碗,而前面两位仁兄称为狗急跳墙不为过。就算日后他们有了政权,老百姓还是一样没好日子。我觉得值得称道的是孙中山先生,因为他是一位真正的知识分子,而且更为难得的是一位有实干精神和舍身精神的知识分子。ZG现在武夫太多,所以法制不畅通。所谓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便是这个道理了。 [s:57]
[6楼] guest 2007-01-11 11:43:52
15110人看帖,4人回帖!!!!!!!!!!!!!!!!!!!!!!!!!!!!!!!TMD,ZG有福啊
[7楼] 华智 2007-01-12 18:47:45
[quote]引用第5楼guest2007-01-11 19:43发表的“”:
15110人看帖,4人回帖!!!!!!!!!!!!!!!!!!!!!!!!!!!!!!!TMD,ZG有福啊[/quote]

那咋办,气的说不出了,直接过去把那些王八干掉得了
咸鱼翻身还是咸鱼
[8楼] guest 2007-01-13 08:30:28
我们能说什么呢?
[9楼] dean2k 2007-01-13 14:13:33
一个人吃人的社会
[10楼] guest 2007-01-16 06:33:47
可悲的社会,山高帝远,权力为大!!!!!!!!!!!!!!!!!!!!!!!!!!!!!!!!!!!!!!!!!!!!!!!!!!!! [s:67]
[11楼] why存在 2007-01-23 06:04:43
不是回帖的人少,是在ZG这种情况太多了,见惯不惊了
why独自why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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