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霍米巴巴讲座补遗(何春蕤的讨论)
发起人:叮叮  回复数:0   浏览数:2544   最后更新:2011/01/01 00:23:58 by 叮叮
[楼主] 叮叮 2011-01-01 00:23:58
霍米巴巴讲座补遗(何春蕤的讨论)
2010-12-19 14:56:52


转自 豆瓣 新伟的日记

补充一点下午讨论的东西。小水同志已经讲了许多,不过我觉得还有可补充之处。

首先我认为四位中国嘉宾和一位主持人当中,只有何春蕤与霍米巴巴站在同一个对话的水平线上。下面我将简述理由。

何春蕤说的不是过度洁癖的问题,如果是中产阶级精神洁癖的话,那么就和霍米的演讲主题没有关联了。何春蕤真正想说的是,所谓的公民社会在努力提倡一种“文明”政治、“文明”社会,但凡有辱骂的行为发生,不管政客之间、平民之间,通通用法律的手段解决。你骂我王八蛋,我就把你告上法庭,罚你个五百块钱了事。原本公民与公民之间、政客与政客之间的道理的、伦理的、性别的、政治的纠纷或不协调,这些本来应该进行充分地对话、协商、甚至一定程度争吵的东西,它的裁判权被全盘让渡给了法院的法官。也就是说,看似是文明的进步、法治的进步,实际上是公民自身把伦理的承担给推卸掉了,推卸给了一个貌似公正、独立的第三者。

而这个第三者,她在根本上也不可能是超然于这个社会之外的,法官也是人。在台湾的政治环境中,法官会迫于舆论的压力,去做出与“民意”相符合的判决。法律的考量过程相对来说是非公开的。而民意这个东西,很大程度上是被主流报纸舆论所操纵或哄抬。

所以,非主流的、边缘的、底层的人群,他们的声音、他们的意见、他们的利益没有办法在这种文明的法律机制中得到传播、放大、协商性地理解。恰恰相反,这种看似文明的机制,把边缘人群的身份“娇贵化”,一碰到具体问题就简化为辱骂与被辱骂的个人名誉问题,然后上法院打官司。而何春蕤想说的是,有的时候名誉/辱骂、文明/不文明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她有的时候对女性性骚扰问题不以为然,但人家看到她作为一个女性不对性暗示之类的行为进行司法诉讼,就“恨其不争”似的。

何春蕤接着说,许多提倡“文明”社会的组织,的确是公民组织,是建设良好的公民社会的一部分;但是,其中的像基督教组织之类的,虽然是NGO,但仍然秉持着社会的主流价值,甚至,这些主流价值观的操持者常常会动用与政府的联系,靠着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来推行他们的那一套价值观、道德伦理观念,从而排斥各种少数人群的身份正当性。

当文明(civil,“文明礼貌”的文明)等同于合法(legal)的时候,那么,不文明(incivil)就被等同于非法(illegality)。这种正统观念一旦巩固下来,会以一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压抑边缘人群。

霍米对何春蕤的回应不是很有力,他说,固然公民社会和文明观念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任何概念都会有缺陷,不能光用缺陷来攻击概念本身所含有的建设性和积极作用。法律固然会压抑掉一些东西,但是,我们不得不拥有法律,没有法律这个世界会更加糟糕。当何春蕤想接话,继续挑战regulation之有无必要的时候,主持人许江以“有时间规定”(而实际上这个规定是主持人他自己在会前制定的)为理由打断了他们的交流。


感谢

2010-12-19 15:50:02: 小水 (disordered freak)
  写得很好啊!(话说这个许江真是一塌糊涂,我坐在下面觉得脸都被他丢光了


2010-12-19 16:14:55: 清风乱翻书 (香港再见)
  谢谢楼主及楼上的记录(*^__^*) 写得真好~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霍米的回答或许显得不够有力,但“法律固然会压抑掉一些东西,但是,我们不得不拥有法律,没有法律这个世界会更加糟糕”却是唯一可能的回答了吧。
  毕竟那些“本来应该进行充分地对话、协商、甚至一定程度争吵的东西”要想被对话被协商被争吵就必然需要一些规则来保障这些对话协商争吵的进行,而所有的规则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文明”的压抑效应。
  对此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在原则和规则方面尽可能地宽容,并且试图把那些边缘人群用“非文明”方式表现出来的意见引入协商机制。毕竟所有讨论都是进行在一个discourse community里的,而允许所有的表达方式会使对话无法进行下去呀。
  
  恩,以上是一点不成熟的看法,不知有没有表达清楚,也不知有没有误解文章的意思,还请多包涵,多指教O(∩_∩)O~




转自 豆瓣 新伟的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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