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孕妇惨死手术台,冤屈谁来鸣?
发起人:新嘿  回复数:0   浏览数:2237   最后更新:2007/07/03 09:15:27 by
[楼主] 新嘿 2007-07-03 09:15:27
21岁孕妇惨死手术台,冤屈谁来鸣?


当今世道:有理无人难申冤,无理有权压死人
——21岁孕妇惨死手术台,冤屈谁来鸣?

21岁,似花如歌的年龄。尚未完全从少女脱变成人母,年轻的生命在不明中惨手术台上。
鲁迅曾说过:“要杀人,莫如做刽子手,即英雄,又稳当。
那是旧中国的写真。然而,跨世纪的新中国,依然上演着类似的刽子手。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正红镇獐沟医院,产科的王月菊(真名)女士手持小刀结束了刚刚绽放的21岁年轻生命。试问:仅有平产资历(顺产接生经验方的医务人员,够资格手持刀刃手术台之上吗?她的“自信”,医院的“自负”,还是医院根本无人可用?医院还开着干嘛,严然成了刑场!
这位王月菊“医生”在这样的刑场上做了回稳当英雄的刽子手。从5月24日14:40左右事发至今,仅是进入产科手术室时,与死者家属照了个面;目前未曾露面不知去向。死者家属一个真实合理的手术医疗经过都给不出:因为死者年轻的丈夫仅初中未毕业文化,文盲、法盲?因为死者家孤儿寡母贫寒穷困,无精力财力讨公道?还是因为死者家族世代为平民百姓,而王月菊“医生”有强大的保护伞?!所以,贫困无知的百姓的生命活该卑微无足道,冤屈无处伸张、无人伸张???

事发2007年5月24日(农历四月初八),经过如下:
当日上午,孕妇王化召(真名,小名小芳)觉得肚痛,在村医陪同下,去獐沟医院,花20元做了产前B超。(医院未给小芳或其家属B超结果检验报告。)
下午14:35左右在丈夫&村医夫妇的陪同下,到达獐沟医院;
14:40进入产科手术室;
15:40左右小女儿出生;
16:30左右,医院领导询问孕妇丈夫,孕妇生前有无心脏问题?!并自言自语呐呐道:奇怪,孕妇为什么没呼吸,其他一切正常?——试问:孕妇一直在该医院做产检,且上午刚做完产前B超;这样的询问,无疑是打自己耳光嘛!!
19:00左右医院出示孕妇小芳病危通知书;并告之家属孕妇羊水散失,只有转县院才有希望。
19:50左右,孕妇小芳转至滨海县人民医院重症病房;
19:55左右,县院重症病房医务人员通知小芳家属为其购买寿衣;

死者王化召(真名),家住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正红镇李元村四组(原陈铸乡李元村)。于2006年元旦与丈夫大友(小名)喜结连理。
这段婚姻是在好心的左邻右舍牵桥搭线下,携手共建。这婚姻来之不晚,死者丈夫家2001年能过乡里扶贫800元、新戚朋友支持,才把以前的两间草房修茸盖成两间楼上下瓦房;这不,在农村,若没有一室“像样”的瓦房,媳妇是讨不着的。为造房,死者公公,倾其所有、呕心沥血,最终因操劳过度,引起相关病发症;其不忍再花亲戚赠予钱物,欠下债务与人情,于2002春节后病逝。病逝时,正值中年。家里失去了主要劳动力,经济来源断损;于是21岁未满的死者丈夫外出上海学艺打工,柔弱的双肩不得不挑起家庭的担子。出嫁的姐姐时常补贴些家用,让母亲维持生计。
眼看,儿子娶亲生子,好日子有个盼头,不幸再次降临这个已是贫困的家。

夫妻生活刚开始半年多,然而医院的5个多小时,就结束了这样的婚姻生活,结束了一个21岁年轻的生命。

死者家属对小芳之死有太多疑惑,想了解獐沟医院所有医疗经过证明,遭到院方拒绝;家属要求医院出示产检至今的检查单据,医院拒给。

试问:哪家合法医疗机构做检查,无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及其内容,医院有义务主动出示并告之病人,有哪家合法医疗机构在家属索取下还给不出?——是检查根本只是形式,无合格检查而未落实,骗人钱财而已?还是这样医疗机构假忠狗之像,实豺狼本性。吃人不吐骨头!!

20:40左右,县院医务人员把孕妇小芳尸体转至县院太平间;
21:30左右,家属找来一部私车,想把孕妇小芳尸体转至事发地点獐沟医院讨个说法。遭到獐沟医院请求来的正红镇府、镇派出所等相关单位人员的堵截,致使运尸车不得不放弃营运。试问:民事纠纷,镇府&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应该仅有劝说调解职能吧?!!而不是干涉阻挠压迫有理的弱势民众。——这不,知法犯法;血淋淋的向世人展示,当今社会官官相互之丑陋形态!!!
22:00左右,死者村委干部在镇政府通知下,至县院门口;直接进入獐沟医院120车上,与医院等相关人员恰谈……
经过5月25日凌晨3:00左右,村干部与獐沟医院人员通知死者小芳丈夫,獐沟医院赔偿死者家属9.9万人民币,以了结此医辽事故。并告之此笔费用,死者火化费等一切费用。且以威胁之口气道:死者必须当日尽快火化,若不火化,将一分钱不会赔偿。死者那一级残疾双目失明的老父与年轻的丈夫,在尸体去留不得,饥悲交迫及其恐吓下,被迫签下不平等之赔偿协议书一份。
试问:(1)獐沟医院判腹产手术失败,造成人命惨死之严重恶性医疗事故。赔偿金,凭什么由村委干部与院方恰谈?且不当当事人是回事,远离当事人,在120车上长谈;亲爱的村委干部,死者家属授权给你们了吗?你们算什么角色?你们与院方有什么勾当?9.9万无赔偿金赔偿明细是什么,如何算得?——一切费用?!哼,初生婴儿的抚养费;双方三位年近花甲父母(一病,两失明)赡养费;孕妇惨死善后、家属怠工等一系列问题,谁解决??
(2)赔偿协议原件为何仅1份?
之所以协议书,是两方或两方以上关联人所确认协商后,达成共识的文本文件。
请问,死者家属那一份哪儿去了?有何隐匿情况,不能明说、不能落人之口,所以不给!!院方,你在怕什么??
现院方每每拿出死者尸体已火化,赔偿协议已签名——死者家属无证来上诉自欺欺人。院方,你看似以硬自居了,而实则其软如棉!!
 
    悲痛欲绝、无法律常识的死者丈夫,不明协议内容情况下、恐吓中,签下不平等协议书。然后,拿着医院现志赔偿的15000元火化善后费,把死者尸体转移至家里。
    5月25日,凌晨4点左右,尸体移至家中吊伤。当日中午尸体至县殡仪馆进行死者告别火化……

    手术前,医院未做再次确认检查,直接告之孕妇需要判腹产;
    事发中,从县院血库人员了解到,獐沟医院18:00左右来县院血库拿过血浆。
    事故中无医院检查报告、无死亡证明(医院把人医死,不出证明?)、9.9万无赔偿明细不清等一系列疑点,使死者家人要问个明白、讨个说法、求个公道。
    但,农村官官相护恶习严重,镇、县、市,民告官无路——这是公然的秘密;请律师上诉,无资金(9.9万元,不明赔偿金,不能动用),亦是难呀。更何堪死者家属无文化、无法律常识,这人命案,无处伸张!有道是:有理无人难申冤,无理有权压死人。
   
    人民公仆为人民。而现在是人民公仆为难、欺压人民。这难到是现今中国的王道、仁政?因一起医疗失误,一开始就隐匿真象;至而为刚开始的不诚实,而编织一百个一千个谎来圆谎!!——医务人员、人民公仆们,你们的虐政杀人的本事倒是不少。做人要厚道!!
  请求社会好心人能敞开授爱之心、伸出援助之手,献计献策——为惨死在手术台上年仅21岁的年轻生命;为这个刚出生就没娘的婴儿;为这个贫寒的农民家庭,讨个说法。请求相关媒体,能对此真实医疗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报道;抑制农村一些恶习,使草菅人命之事降至最低。
    卑微无足道的农民惨死生命,冤屈有人鸣不平、有处伸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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